2024年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辅警年度培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辅警年度培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大厦9层1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09月24 日 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HZHS202408019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辅警年度培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1576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4年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辅警年度培训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采购预算(元) |
1 |
辅警培训 |
1(项) |
415760.00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其他:无
二、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6期培训为止。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供应商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供应商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09月13日至2024年 09 月20 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大厦9层11号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09月24 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大厦9层11号
五、开启时间
时间:2024年 09 月24 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大厦9层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一份),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并逐页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镇大石桥路一号恺泰大厦二号楼
联系方式:0752-389922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鸿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大厦9层11号
联系方式:0752-25552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工(采购人)、卢先生(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52-3899223(采购人)、0752-2555295(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惠州市鸿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2日